有時情到濃時,會問對方「喜歡我什麼?」,又或不想理會追求者時,會問對方「喜歡我什麼?」。
兩種情況雖然不同,但人還是想聽到原因,不過大多數當下是情感主導,伴侶一時之間未必真的可以回答。反而追求者的身份,可能一早已預備好,隨時可以長篇大論回答。
“理由”其實有好多,例如:性、慾望、伴隨、感覺自然、美麗、理想情人(幻想/現實)等等…我們一定總有一樣東西被吸引或吸引人,但為什麽不能成為“理由”的「解釋」?
曾經有人說:「人們認為愛一個人不需要理由,是因為任何一個理由,都不能當作愛一個人的基礎。」
簡單來說,就是任何理由都不是好的理由,因為重要的是對方認同和感覺良好的答案,真與假的理由? who care
(๑•̀ᄇ•́)و 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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